視聽室使用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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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使本館館藏充分發揮效用,達到支援教學研究之目標,特訂
定本規則。
二、服務對象
本校教職員生、校友為本館服務對象,憑識別證或學生證得於視聽室
內使用視聽館藏。
三、開放時間
週一至週五
上午8點至晚上9:00
週六、日 不開放
四、館藏陳覽及借用
本館視聽資料列有清冊,讀者於選定後將單據交由管理人員,由管理
人員代為取出後即可至硬體部門使用觀賞。所有設備僅供在館內閱讀
不可借出館外。
五、毀損賠償
1、遺失或損及所借館藏之完整性時,借用者應於二週內自行購
買全新同一版次或更新版次之相同資料抵償;若無法自行購
買該資料,應以原價之三倍抵償,如該資料已絕市或未再版,
則應以原價之十倍價格抵償。該書若為整部套書之一部份,
應以整部套書價格抵償。
2、賠償責任未了前,暫停其借書權。不履行賠償責任者,簽請
議處,並強制執行。
六、竊取及撕毀懲罰
竊取或撕毀本館圖書資料時,除停止借閱權一年外,按校
規處理或依資料類別處以下列罰款:
1、視聽軟體:罰該套視聽資料定價一百倍之罰款。
七、附則
寒暑假時間,依本校行政工作時間照常開放使用。
八、本規則先經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訂定,提行政會議通過,並呈請
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